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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亟待破除各自为政
发布时间:2011/04/24 18:08:00浏览次数:1297

  本报记者 吴 松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正式实施《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有偿使用和交易,并在浙江省率先把排污权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在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的排污单位,不得进行排污权的出让和受让。

  温州在排放交易领域的突破只是全国范围内排放权交易取得进展的一个缩影。当前国内已有19个省份开展排放权交易试点,地方排放权交易所试点的开展呈遍地开花之势。但纵观上世纪90年代以来,排放权交易在国内出现、发展的过程,国内在排放权交易机制建设上的长期努力,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目前我国排放交易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规模并不大,多以示范性项目为主。“排放交易目前没有充分发挥改善环境问题的效应,市场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排放权交易试点增加迅速

  自2007年以来,全国多个地方开始设立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层面支持排放权交易平台的构建,是因为随着低碳理念在全球范围内成为共识和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的产生,我国的排放权交易市场蕴藏着巨大商机。

  排污交易是指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允许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这种基于市场激励的制度设计,被广泛认为可以有效实现全社会总的污染治理成本最小化和效益的最大化。

  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相关协议,中国也将通过节能减排为全球减少碳排放做出贡献。但从减排成本上来说,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高5~20倍。巨大的成本差,促使中国企业正在成为全球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的最大卖主。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

  全球300亿美元的排放权交易量中,由中国输出的大约在30%以上。有关专家按照30%的比例测算出,到2012年,中国将输出500亿美元的排放权交易量,约达3250亿人民币。而这相当于目前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年交易额的3倍。

  与巨额排放市场的显现相对应的是,国内排放权交易平台的陆续出现。目前,各地构建排放权交易所试点正呈现加速的态势。自2007年浙江嘉兴成立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平台——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开始后,各省市纷纷建立的环保交易试点包括环境能源交易所、节能减排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等。

  目前国内排污权交易机构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环武汉光谷产权交易所等。 (下转C2版)

  (上接C1版)

  此外,还有环保部门以外的其他机构成立的新交易所,如中国石油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共同设立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

  尽管“十一五”期间多地就已不断推出排污权交易中心,但在个案层面却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停滞。用业内专家的话说,直至目前,“国内依然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交易平台”。

  排放权交易市场化推进制约因素多

  最近,国内多家媒体对山东单县碳交易所的经营现状进行的报道引起了舆论哗然。该交易所成立于2010年6月,号称中国第一家主营二氧化碳交易的碳交易所。让人感到意外的是,在成立10个月之后,当人们再次拨打该交易所的电话时,听到的却是“你拨打的号码不存在”的回音。

  有媒体描述,目前该交易所大门紧闭,院内杂草丛生。据相关介绍,除了成立仪式上为了应景搞了个签约仪式外,该碳交易所再无一笔碳交易。单县碳交易所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有近20家开展碳业务的交易所,但能提供成功运作经验、具备全球资源的交易所却并不多见。

  “十一五”期间,排放权交易的空间和市场的形成,更多的是行政力量的结果,它源于“十一五”规划中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约束性设定: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减少10%,二氧化硫总量必须控制在2295万吨。而这个量化指标是被分配到各个省市和企业的。

  已经过去的“十一五”节能减排圆满完成了既定目标。在过去的五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19.1%,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4.29%,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2.45%。然而,在这一出色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过程中,排放交易并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这主要得力于多种行政手段,尤其是国家实行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进行了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一位环保专家分析到。一直以来,中国主要是通过行政命令手段,将约束性的节能减排量化指标层层分解下去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也有专家分析到,行政手段的过多使用正是排放权交易扩大规模的一大制约因素。

  而另一方面,交易试点的增加并没有让排放权交易的主体发生改变。在嘉兴南湖区、江阴、杭州等多个地方,已成交的交易指标都是原先一些老企业搬迁、关闭留下的指标,企业是按照“政府指导价”从环保局手里购买的,还没有真正形成企业间交易的市场。

  江阴市环保局副局长蒋健平对此指出,在没有形成区域统一市场和完善的管理、监督制度以前,目前的排污权交易只是在普及这一理念和探索基本形式,而实际情况却可能是“花钱也买不到排污权”。

  而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对本报记者分析到:“除了行政色彩过浓、市场规模有限、测定方法存差异之外,法律法规的缺失,产权不清晰,以及信息沟通不畅等因素都是排放交易市场化扩大的阻碍。”

  全国统一的排放权交易市场待形成

  “目前各地已建立或正在筹建的环境交易所过多,未来,随着强制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和统一,应成立一到两家国家级碳交易平台,打破地方各自为政的局面。”这是清华大学教授王名在今年“两会”上关于推进排放权交易市场化的提案。

  王名委员的提案有着现实的背景:伴随碳交易所遍地开花,国内各地的碳交易标准也十分混乱。北京环境交易所制订的“熊猫标准”适用于大农业方面;天津方面的碳交易标准适用于建筑领域;而上海方面正在制订适用领域稍微全面一些的标准。“现在没有一个共同的标准,是由于各地差异化发展,具有很强的个性。”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熊焰对此提到。

  业内早就有专家提出了地方排放权交易平台各自为政的弊端。“由于国家层面的碳交易办法没有出台,各区域间在开展碳交易活动时会受限于各地经济结构模式、计量办法、交易规则等一系列影响因素,省市级交易所难以形成一定规模的交易量,难以提高交易效率,也不利于碳交易产品的国际对接。”

  王名委员认为,各地盲目跟风、成立排放权交易所显然不合时宜。“作为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经济手段,碳排放交易已经成为全球公认的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不过,在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还不够成熟,主要是没有统一的机制和标准,市场缺乏统一和稳定的预期。”

  王名委员的建议也是在从推动排放权交易的市场化出发。他明确提出,当下的中国应限制地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数量,避免过度竞争,“并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一到两家全国统一的国家级碳排放交易平台,以更有利于低碳领域市场主体的快速决策,推动有序发展。”

  而对于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在制度层面,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对本报记者分析到:“排放交易要有据可依,无论是法律法规或是市场制度,都应有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具体而言,首先是市场准入条件、排放量的分配问题上的制度制定与执行;其次是交易过程中的定价,竞价与交易模式的规范;再次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如何防止投机、囤积、市场排挤等不规范行为发生的监管层面的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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