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区域范围内开展的以“总量控制与交易”为原则、以排放权配额为交易标的的市场。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1月批复同意天津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要求从区域碳市场起步,为全国性碳市场做好铺垫和准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分配给纳入企业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单位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排放权。
天津试点碳交易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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