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保持严惩重罚态势,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环评作为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自上世纪70年代引入我国,并被确立为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2003年9月1日,我国首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施行,正式将环评纳入法律制度体系。
刘志全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打假力度持续加大,严查环评文件质量问题。从全国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情况来看,虽然环评文件粗制滥造、弄虚作假属于个别情况,但性质极其恶劣,对环评制度公信力的损害十分严重。
刘志全介绍,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指导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常态化监管,已将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等问题的265家单位和217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生态环境部分四批将29份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线索移交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已依法查处环评文件严重质量案件50多件,罚款金额1400多万元。
据悉,生态环境部正组织对在环评信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进行全面排查,对8000多家环评单位和14000多名从业环评工程师做到一家一家过、一个一个查,坚决清理不具备技术能力的“空壳”环评公司和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环评工程师,以及诚信档案基础信息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环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已经写入《刑法修正案十一》。部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针对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且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正在积极推动有关司法实践,下一步将对涉嫌环评造假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刘志全透露。
针对新污染物环评管理,刘志全介绍,今年5月国办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指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
当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高度重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控制,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基础研究,做好与新污染物技术标准、调查监测方法规范等的衔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防控作用,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刘志全表示,生态环境部还开展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的专题论证,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法建议,“目前,我们在温室气体纳入环评工作中仍面临基础研究不够,配套法律法规、政策与技术体系亟待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指导开展试点,梳理总结经验,推动完善法律、政策和技术体系,为环评领域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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