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丁开艳)日前,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表示,北京财政将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建立地方奖励政策,鼓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实现节能效益后,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分享成果,北京市从2008年开始探索这一节能机制。
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发放20亿元用于合同能源管理,奖励标准为按年节能量每吨标准煤240元。《办法》规定,在中央财政每吨标准煤奖励240元的基础上,北京市财政将继续奖励260元,还将采取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优惠、融资支持等措施扶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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