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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合同能源管理 推行市场节能机制 人民银行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效果
发布时间:2010/11/26 08:59:00浏览次数:2120

  本报讯 近年来,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指标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大胆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走出了一条适合机关节能减排的路子,取得了明显效果。

  资源节约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十一五”节能减排收官的鼓点紧敲,“十二五” 节能减排的力度不减。人民银行节能减排走过的路径,是一条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管理模式创新和机制建设的路径。200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程实 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首次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人民银行;同年12月,由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 员会和人民银行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联合主办的人民银行建设“节约型”机关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报告会上,系统地介绍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2007年9 月,济南分行在人民银行系统率先采取利用节电费用支付节能改造工程款的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对分行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系统进行了节能改造,通过采集空调系统 的相关运行参数,动态调节各系统负荷,在不影响原系统空调效果的前提下,实现节能目标;芜湖中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签订了办公楼 中央空调系统水蓄冷节能合同,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托管,探索出了一条公共机构节能的新路子。

  据了解,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设备改造因前期无须投入资金,即使节能改造项目未取得节能效果,按合同约定,客户不必支付节能改造费用,风险很低。济南 分行在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进行设备改造项目招投标前进行了大量的技术分析,并在全国范围内对6家已实施改造的项目进行了现场观摩,项目实施后取得了良 好的效益。设备改造招投标总额79.8万元,设备正式投入运行一个供暖和制冷周期后,聘请省级能源检测权威部门“省能源利用检测中心”对本节能系统的设备 性能及节能效果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辅机系统节电率为42.83%。2007年至2009年三个供暖期和两个制冷期共节约电费75万元。节约的电费,按合 同能源管理方式,已在每个供暖、制冷周期结束后,全额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用作节能改造工程款。照此计算,不到三年既可支付完改造投资,以后的收益全归分行。 按合同规定节能设备使用年限15年计算,在零投资的情况下,可节省资金360万元,节电600万度,相当于减少标准煤用量24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5982吨。经过三年多的实践证明,虽然改造过程一波三折,但是成功地解决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难。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只有10多年的历史。尽管这种创新的节能减排机制在政策层面上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 碍了这种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机制的发展。为此,2010年4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 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 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 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据悉,人民银行将继续探索创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事业,大胆探索,推进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记者:牛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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