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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紧构建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
发布时间:2010/01/22 12:57:00浏览次数:3716

  有关专家在今天举行的低碳中国论坛上表示,应加紧构建国内碳交易市场体系。

  “在一定时期内设定一个碳排放总量,这个总量并非我国政府的承诺,而是构建国内碳交易市场体系所设定的操作性指标。”内蒙古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许柏年说。他介绍,总量限制与交易机制是碳交易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该体系应采取中央和各省政府分级管理的模式,其规则的制定、总量的制定、排放权的分配、排放量的检测和核证等由政府管理,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省份。新建企业的排放额度可预留、按先进技术的标准发放。交易平台可多个并存,但必须有一个国家级交易管理平台,承担排放权划转、交易备案、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汇总年度总量指标完成情况等任务。

  “美国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但是政府在东部的14个州,选择了部分企业,并设计出总量控制指标,在其控制下进行内部的排放交易,这样也能达到减排的效果。而且企业提前在资产负债表中引入碳的概念,为将来打下了很好的基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副总裁黄杰夫在发言中介绍说,根据权威专家预测,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将在2030年达到峰值,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每年在清洁能源上至少要投入1万亿元。可持续的方式是通过市场手段,产生我国本土的碳价格,指导投资人、企业操作低碳的生产、转移。

  黄杰夫所在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在天津参股成立了天津环境交易所,在天津、甘肃等地组织部分当地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试验性自愿减排联合行动,希望从企业的角度设计一个有效的“造血”机制,激励企业参与减排;同时帮助他们在碳风险规避、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做好技术、人才上的准备。但目前他思考的问题是,有些企业投资几千万将燃料改为天然气,取得减排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通过CDM(清洁发展机制)得到补偿,能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变现。

  许柏年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表示应在碳交易市场基础上及早地建立起碳基金、银行贷款、碳保险、碳证券等一系列以创新金融工具为组合要素的中国特色碳金融体系。此外还应不断完善发展低碳经济的价格政策,完善资源性产品的定价机制,逐步使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污染损失成本。

  他同时建议,碳市场交易体系应采取分步骤分阶段的循环渐进方式。准备运行阶段要深入宣传,研究和制定交易规则,搭建交易平台,培训和组建运作团队,设定“十二五”的总量限额。初试运行阶段要挑选部分行业和一两种温室气体进行试点。扩大运行阶段则要增加覆盖面,修订交易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碳排放交易法》,保证全面实现我国政府承诺的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强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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