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相信,对于水运行业而言,碳排放监测系统将在经济和环境领域获得双赢
据英国《卫报》早前报道,欧盟委员会6月28日周五公布新提案,自2018年1月始,使用欧盟港口的大型船只的所有者将不得不每年测量和报告船只的碳排放量。
虽然提案没有设计到欧盟碳排放市场中的水运的碳排放量,但是委员会表示,新提案将仍然会起作用,并且是促进达成全球碳排放一致协议工作的一部分。
“通过提高碳排放的透明度和为减排者提高激励,欧盟(碳排放)监控系统将会为水运行业带来经济和环境的双赢。”负责气候行动的欧盟委员会理事Connie Hedegaard在声明中表示。
这项提案将会面临为期数月的辩论,在成为正式法律之前,需要所有欧盟成员国和欧盟议会的同意。
这项提案将会在欧盟范围内建立起法律框架,用以收集和公布每年经过证实的所有使用欧盟港口的大型船只排放的的二氧化氮排量数据。(大型船只是指5000吨级别以上的船只,无视船只注册地的差别。)
大型船只所有者如丹麦的AP摩勒—马士基公司(AP Moller-Maersk A/S),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集装箱运输运营商的幕后老板,将也不得不提供其他的相关信息,如证明公司船只能源使用效率的数据。
委员会表示,全欧盟范围内的监控系统将会在船只整个航程中降低高达2%的碳排量,同时能够降低所有者的花费。
关于如何处理船只运输的碳排放的辩论已经持续了多年,但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太多的进展。委员会估测船只运输的碳排量占全球的3%,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的4%。
如果不采取切实的行动,随着运输需要的增长。到2050年,船只运输的碳排量很可能会翻倍。
欧盟成员国和水运行业的内初步的协商已经涉及排污权交易计划中的碳排放量的问题。
但是,鉴于国际上对于早些时候把来往欧盟的机场的航班的碳排放纳入碳排放交易计划的决定所引发的贸易战争仍然愤愤不已、心有余悸。短期内提案实施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欧盟同意为期一年的暂停对于大陆间的航班收费,给联合国国际民航组织一个提供一个替代方案的机会。
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船只运输的碳排放的全球协议的会谈已经呼之欲出。欧盟委员会表示,其关于水运和航空碳排量的管理措施只有在达成全球协议的时候才会引进。并且欧盟的船只运输规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修正以便和全球的标准相一致。当然,前提是能够达成全球一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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