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排放权交易所2008年12月23日成功组织一笔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交易,这是全国第一笔基于互联网进行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电子竞价交易,标志着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在天津启动。天津滨海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等七家单位参与这次竞价。
在我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获得排污指标才能上马,但这些项目缺乏获得排污指标的途径和机制。天津排放权交易所通过金融创新手段,提供公开透明的市场平台,发现价格,发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作用,通过交易使企业减排成本获得适当补偿,吸引各类适格主体、各方面资金投入我国环保减排事业。
2008年9月25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部下发《关于同意天津市开展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的复函》(《复函》)。天津成为两部唯一批准开展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的城市。按照《复函》要求,天津市要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一级和二级市场,逐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进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为贯彻落实《复函》精神,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环保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积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交易制度,引进国际先进的基于互联网的环境金融产品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广泛接触减排单位、排放源企业和投资机构,了解市场供求情况,并于2008年12月15日发出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电子竞价公告,于12月23日完成首笔交易。首笔交易的经验,将为完善天津市排放权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今后,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将陆续进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排放指标电子竞价。
背景资料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天津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
排放权交易
背景资料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中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权交易市场要求设立的全国第一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是一个利用市场化手段和金融创新方式促进节能减排的国际化交易平台,初期主要致力于落实排放权交易,开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交易产品和能源效率交易产品。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三方出资设立。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子公司,在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专业从事投资和资产管理,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要资本运营平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是1994年4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国务院国资委指定的四家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机构之一,是中国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理事长、秘书长和秘书处单位。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总部设在中国天津,在美国、英国、中国香港、日本和加拿大等地设有办事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于2003年开始运营,是排放权交易卓越的先驱和全球化平台。CCX运行世界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自愿接受强制减排和法律要求强制减排的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权全球交易系统,也是唯一一家六种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全球交易系统。
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
2008年9月25日,国家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通过《关于同意天津市开展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的复函》(财建函[2008]98号,下称《复函》),原则同意在天津市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气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这是国家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批复的第一个既包括二氧化硫又包括化学需氧量(污水)等主要污染物,既包括排放权管理机制建设又包括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建设,既包括排放权初始分配(一级市场)又包括排放权二级市场交易的综合试点。
《复函》是对天津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恳请批准天津滨海新区进行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的函》(津政函[2008]96号)的批复。该函及后附的《天津滨海新区开展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的总体方案》和相关制度(《总体方案》),涵盖了天津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和工作支持等事项。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把通过建立健全市场机制推动环保节能降耗减排作为实现天津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推动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要工作。2007年初,天津市成立金融专项工作小组研究排放权交易。天津市政府先后抽调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研究机构和相关单位五十多名人员加入金融专项工作小组,分工合作,开展相关研究。研究小组对国际上相关法律文件、国外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减排计划,以及符合我国国情的排放权交易产品、交易机制、登记结算机制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形成《总体方案》。
2008 年8月6日,国家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邀请分别来自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8位专家召开论证会。专家认为,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展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是发挥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综合优势,推进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和健全环境保护市场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污染减排目标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经济手段,对推动我国全面建立排放权交易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总体方案》充分考虑了天津和全国的污染减排工作需求,借鉴了排污交易的国际先进经验,制订的方案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特别是排放权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制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排放权交易
排放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削减污染物的重要手段。通过排放权交易,减排成本低的企业可以出售富余的指标获得收益,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可以购买指标降低减排成本、达到合规要求,从而实现社会污染总成本最小化的目的。
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
国际范围内,美国最早开始二氧化硫排放交易。1900年至1970年间,美国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从1000万吨上升到3110万吨。经过十多年的减排指标排放权交易实践,在全面评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危害的基础上,在《清洁空气法》第四章1990年修正案中,美国国会制定了《酸雨计划》,通过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降低酸沉降。该计划分为两个合规期间,第一个合规期从1995年到1999年,全美110个重点污染源燃煤电厂(共计263台机组)被要求参加酸雨计划,全国总排放量应降至1395万吨;第二个合规期从2000年至2010年,期末全国总排放应降至895万吨,25兆瓦以上的机组和新建机组都被要求参加该计划。通过采取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手段,到2006年,全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已降至940万吨。1990年以来二氧化硫排放量年开支从50亿美元至70亿美元降到了15亿美元到30亿美元。而不使用交易计划则需70亿到90亿美元。虽然成本的节约可部分归因于稳定的燃料价格,但激烈的市场竞争刺激了技术创新,节约了更多成本。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比“十五”期末减少10%。自90年代以来,我国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与美国环保部门合作开展排放权交易的研究和试验,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环保减排。2008年9月25日,天津市成为首个获得国家财政部和环保部批准的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地区。
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
世界上第一个旨在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采取共同行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公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明确了各缔约方在保护地球气候系统、解决气候变暖问题方面的合作框架和基本义务,确立了环境与发展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各缔约方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在履约过程中有权获得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帮助原则、保障各国按照自已的环境和发展政策开发自已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在应付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的国家主权等重大原则。
作为《公约》的实施细则,《京都议定书》首次以条约的形式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二氧化碳等六种温室气体的量化的排放限制和减排承诺。《议定书》还引入了以排放贸易(ET)、联合履行(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为核心的“京都机制”。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作为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从此国际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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