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8日,“气候变化与排放权交易: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高层论坛(下称“高层论坛”)暨中国环境金融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举行。高层论坛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联合主办,这是我国首次以环境金融法律规制为主题、产学研合作举办的高层论坛。会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副总经理曾玉康和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史建平为中国环境金融法研究中心揭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主任翟永、国家发改委员气候变化司巡视员高广生、中国建设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陈佐夫、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中国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吕学都、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王金南、中国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叶荣泗、副会长吴钟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学会副会长周珂、王灿发、王曦,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院长覃国军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董事长戴宪生等出席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CDM项目管理中心、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石油大学等十多家高校和研究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美国环保协会、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英国气候变化资本集团、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中介服务机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和众多碳基金和开发商单位,中国环境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天津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新浪等合作媒体,共60多家单位、近200人参加会议。
高层论坛是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前,我国政府、学术界和实务界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次思想盛宴,从金融创新和法律规制的角度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进行排放权交易各抒己见,谋划应对之道和未来发展方向。本次会议成为哥本哈根会议之前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次重要的政策性讨论,对推动我国在排放权交易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高层论坛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形势分析预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框架和法律思考、我国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金融创新与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排放权交易法律实务等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高层论坛是在国家大力倡导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召开的。2009年9月22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争取到2020年,中国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有显著下降。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决定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行动。会议提出,面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与行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为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急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规制体系。
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三家发起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环境金融法研究中心已经成立。中国环境金融法研究中心依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学科优势、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的业缘优势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政策优势,在跨学科研究的基础上,专注于环境金融领域的制度创新及其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为促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和提供智力支持、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中心由本领域专业研究团队组成执行研究机构,并聘请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士担任兼职研究员。中心体现了产学研结合的办所方针对,是开展多层次、全方位交流合作的平台。中心在本次会议上推出了首批成果,发布了会议论文集,选录论文25篇,发布《立法资料汇编》等,包括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立法情况概述和法律文本译本,提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气候变化基本法》立法框架建议。论文、法律汇编、立法框架建议将为我国相关立法、政府部门、企业了解国外立法进展、研究和完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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