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民用建筑能效交易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0〕23号,下称《实施方案》)正式颁布。这是我国首部民用建筑领域排放权交易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天津能效市场建设进入操做阶段。
在国家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天津市政府的组织推动下,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和天津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共同拟定《实施方案》,历时一年。
《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用能指标/定额制订与考核和开展能效交易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等事项。《实施方案》规定,当民用建筑实际运行能耗低于用能指标或定额时,其节约的能耗折算成二氧化碳排放量(以下称减排量)可进行有偿转让,当民用建筑实际运行能耗高于用能指标或定额时,要通过节能改造或节能措施降低实际运行能耗,或购买等额的减排量以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指定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作为市场载体,构建民用建筑能效交易市场。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总经理高正琦说,《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天津发挥先行先试作用,通过金融创新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创举,是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展的重大机遇。大力推动天津能效市场发展,可提供运用市场机制降低碳强度的创新思路和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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