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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责任 天津民建呼吁完善低碳经济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2011/04/22 18:14:00浏览次数:1414

  记者:张原

  “‘十二五’规划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要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必须注重促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环节,完善相关保障机制。”民建天津市委日前调研提出。

  民建天津市委指出,低碳经济相关地方法规和相关保障制度有待完善。一些项目存在着未按项目审批要求就开工生产等现象,造成能效和排放不达标。同时,低碳经济相关监管机构有待健全。

  “完善低碳经济地方法规,尽快修订出台《节约能源条例》十分重要。”民建天津市委主委欧成中告诉记者,节能条例应进一步明确节能执法主体,强化节能法律责任。完善和强化政府在节能管理方面的职责,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工业领域的节能管理规定。增加“激励政策”,并明确强制性措施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民建天津市委还建议,要完善项目跟踪评估审查制度,健全低碳经济保障制度。建立新上项目全程跟踪监管制度。不仅要在项目立项阶段,更严格地执行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且要在项目建设、投产、运营过程中,实行全程专人跟踪评估审查制度。要建立对不合格项目责任人的问责制度。加快节能监察机构建设,完善低碳经济监管体系。对从事能源开发、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执行情况以及国家、地方财政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察。采集、整理和发布节能监察工作信息以及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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