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法院在某社会组织诉某公司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建立公益信托并认购碳汇方式实现了生态环境的替代性修复。该公益信托项目经过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相关单位充分调研和专家论证,并在市民政局、天津信托公司大力支持下建立,标志着天津市首笔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成功落地,天津市探索“司法+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迈出坚实一步。
此次认购项目为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碳汇造林项目,碳汇量在2018 年 4 月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监测期内共计14965tCO2e,核算价值金额一百余万元,由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提供技术服务。
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修复于法有据,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创新实践。最高法《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明确提出,“当事人请求以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意见、不同责任方式的合理性等因素,依法予以准许”。
补偿有价,生态无价。可量化、可定价、可交易的林业碳汇替代了传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更好地补偿了受损生态系统的价值,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未来将进一步助力天津市环境侵权人认购碳汇事宜,践行碳汇补偿方式,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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