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化学需氧量排放41.11万吨,同比下降3.09%
●二氧化硫排放53.26万吨,同比下降1.07%
3月1日,记者从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经环保部核定,2010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41.11万吨,比上年下降3.09%,比2005年下降7.36%,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13.64%;二氧化硫排放53.26万吨,比上年下降1.07%,比2005年下降6.72%,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67.99%。至此,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已连续四年保持“双下降”。
“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2006年,省政府与17个市签订“十一五”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市污染减排目标和责任;2009年、2010年,又与各市政府签订年度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按年度对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县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从2010年开始,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年度超目标完成减排任务的市政府、重点企业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省委组织部也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同时,我省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建立健全减排推进机制。 5年来,我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厂92座,日处理能力328.5万吨,新建污水管网5054公里,实现所有市、县均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全省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2479万千瓦,占火电装机容量的92.3%。通过推进结构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分别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3.1万吨和7.85万吨。通过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排放,对2673家企业采取停产治理、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等措施,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产能的企业223家,完成工业治理项目5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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