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需要,我司拟以询价的方式购买适用于碳中和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抵消产品,现公开征集有意向的CCER出售方,具体报价要求如下:
一、CCER基本要求
符合《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1吨碳减排量可抵销1吨碳排放量。符合后续市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碳减排量抵销碳排放单位部分碳排放量的相关细则,经核证签发的CCER。
二、需求量
我公司对CCER需求量范围为2000-2500吨,报价单位应保证出售量满足我公司需求。
具体需求量由我公司完成碳排放量核算后确定,需求量一经确定,我公司将在一周内告知具体采购数量,两周内与报价方签订买卖协议。
三、交割时间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交割,双方商定交割时间,报价方应尽全力满足我公司交割时间。
四、成交方式
报价方报价应包含6%增值税,可为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交易,协议版本参考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标准模板或采用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认可的我公司现有协议模板。
五、报价方保证和承诺
报价方保证其对CCER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转让的担保或者限制,承诺遵守《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交易规则。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4日17:00前
七、报价函发送方式
凡符合条件有意愿出售CCER的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报价函:请报价单位将报价函(见附件,需加盖公章)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_jnjp@cnooc.com.cn我方将根据报价择优选取意向名单开展后续洽商。
八、联系人信息
如有技术疑问,请与周妍工程师联系,联系电话: 15901572019。
如有商务疑问,请与周杰工程师联系,联系电话: 16622932821。
九、有关说明
1.本公司恪守商业道德,严守商业秘密。
2.投标期间拒绝访问。
3.请尽可能报全单价,不得重报。
4. 如附件不清楚,或缺页、少页,请及时与我方联系。
询价单位:海油总节能减排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附件一:
CCER交易报价函
注: 1、本报价为双方交易价格,包含税费,不包含各自承担的交易手续费。 2、实际交割时间以交易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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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保密承诺函
海油总节能减排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承诺人承诺,向贵司所提交所有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参与项目过程中所获取的项目信息、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承诺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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