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4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天津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于2023年3月15日至3月28日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已满,对天津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请纳入名单的企业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4号)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要求,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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