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以下简称《适应战略2035》),在深入分析气候变化影响风险和适应气候变化机遇挑战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至2035年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作出系统谋划,将有力推动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
《适应战略2035》是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共识。我国一贯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持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和评估,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等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也将“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大力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适应和减缓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对策。减缓强调温室气体减排与增汇,适应强调防范和降低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与风险,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当前全国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同时,生态环境部等17部委联合印发《适应战略2035》,是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举措。《适应战略2035》明确了新形势和新阶段下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为下一步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于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力度,提升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的能力,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适应战略2035》是有效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的重要指导
随着全球温度持续上升,气候变化已经给人类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和风险,并以“风险级联”方式从自然生态系统向经济社会系统传递,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位于全球气候敏感区,生态环境整体脆弱,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由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亿元左右。随着全球气候进一步变暖,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长期不利影响和突发极端事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全所造成的威胁将日益严重。
为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2013年我国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首次将适应气候变化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推动重点领域和区域积极探索趋利避害的适应行动,在国际社会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和示范效应,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与成效。但也应当看到,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然存在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分析评估不足、协调机制和治理体系有待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理念意识和行动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适应战略2035》统筹考虑气候风险与适应、重点领域和区域格局、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等不同维度,明确了未来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提升气候韧性、有效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提供了重要指导。其中,《适应战略2035》将“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单设一章并摆在突出位置,体现了对气候变化观测监测预警、影响和风险评估、应急防灾减灾等工作的重视程度。将重点领域划分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两个维度,并增加城乡人居环境及金融、能源、旅游、交通等敏感二三产业作为适应气候变化重点领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领域适应能力。将适应气候变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结合,并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提出全国八大区域和五个重大战略区域适应气候变化任务,构建了多层次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
《适应战略2035》是我国主动承担气候变化国际责任的重要体现
适应是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重要议题。《巴黎协定》确立了关于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加强抵御力和减少气候变化脆弱性的全球适应目标,要求缔约方制订适应规划计划,采取各种适应行动,并定期提交和更新适应信息通报。2021年底达成的格拉斯哥决议文件再次强调缔约方要进一步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地方、国家和区域规划。
相对于减缓的全球效益,气候影响和风险及适应行动更具区域性,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及知识经验、资金技术等普遍不足,更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强烈呼吁各方加强对适应气候变化的关注和支持;而发达国家更为重视减缓,要求发展中大国承担更大减排责任,对适应议题的关注和推动国际适应行动的力度偏低,并一味拖延和回避其在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上的义务。因此,平衡减缓和适应是当前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一贯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将适应气候变化作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推动国内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贡献中国力量。我国与有关国家联合发起成立全球适应委员会,共同推动国际社会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力度和加强伙伴关系。我国还通过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通过无偿援助适应气候变化物资和开展能力建设活动,为其他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适应战略2035》的印发更是展现了中国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积极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的决心和态度,为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贡献出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适应是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重要议题。《巴黎协定》确立了关于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加强抵御力和减少气候变化脆弱性的全球适应目标,要求缔约方制订适应规划计划,采取各种适应行动,并定期提交和更新适应信息通报。2021年底达成的格拉斯哥决议文件再次强调缔约方要进一步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地方、国家和区域规划。
相对于减缓的全球效益,气候影响和风险及适应行动更具区域性,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及知识经验、资金技术等普遍不足,更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强烈呼吁各方加强对适应气候变化的关注和支持;而发达国家更为重视减缓,要求发展中大国承担更大减排责任,对适应议题的关注和推动国际适应行动的力度偏低,并一味拖延和回避其在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上的义务。因此,平衡减缓和适应是当前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一贯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将适应气候变化作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推动国内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贡献中国力量。我国与有关国家联合发起成立全球适应委员会,共同推动国际社会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力度和加强伙伴关系。我国还通过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通过无偿援助适应气候变化物资和开展能力建设活动,为其他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适应战略2035》的印发更是展现了中国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积极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的决心和态度,为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贡献出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推动落实《适应战略2035》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主动性、积极性
《适应战略2035》明确了当前至2035年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重点任务目标,为下一步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供了蓝图和指导。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气候危机,我们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强化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着力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
《适应战略2035》提出要健全适应气候变化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适应气候变化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评估、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等新举措,并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支撑、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等保障措施。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提高对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认识,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主动落实和创新各项适应举措,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降低和减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全提供有利保障。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徐华清、周泽宇(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
来源:生态环境部 宣传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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