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首页/新闻中心/政策动态/地方政策

地方政策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08:50:48浏览次数:4262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应用高效电机、LED照明产品,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根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高效电机推广应用项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能源管理信息化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项目前期手续齐全,依附或改造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且稳定运行超过两年。项目须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间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本区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日期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申报条件且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纳入备选名单,于2022年三季度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备选项目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对同一申报单位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备选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申报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将其申报单位纳入节能失信记录。

拟支持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的,须按要求完成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2021年节能考核结果在“基本完成”等级以上,节能信用等级在C级以上,严格落实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管理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蔡  杨;联系电话:23142207;

联系人:市财政局  席经治;联系电话:23205677

附件:

 

Copyright © 2019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Ice.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6934号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231号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