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和方式方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内生动力,进一步丰富了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涵。同时也向企业释放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不必要检查等积极信号,为服务“六稳”“六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了重要推动力和抓手。
《指导意见》共三个部分十五条,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一是关于总体要求。提出坚持目标导向、坚持计划统筹、坚持精准规范,明确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为抓手,增强随机抽查精准性,切实解决重复检查、执法不公等问题。
二是关于重点任务。从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建立健全“两库”名录、分类实施随机抽查、科学设定比例频次、规范现场检查行为、严格落实公示公开、统筹制度机制衔接等方面,提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方向和路径。
三是关于保障措施。聚焦强化组织领导、制度执行、执法责任、宣传引导,要求加大技术支持力度,进一步督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落实落地。鼓励各地积极构建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充分宣传好做法、推广好经验,营造社会支持、企业满意的良好氛围。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2021年底前结合本行政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则,2022年起,全部计划性检查均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指导各地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生态环境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智慧监管、综合监管。
2015年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生态环境领域监管实际,紧扣创新监管机制主基调,不断探索、挖掘随机抽查制度执行潜力,在抽查方式、分类管理“两库”名录、差异化监管等方面做了不少有益尝试,在污染源纳入、信息公开、联合检查等环节实现较大突破,随机抽查行为愈加规范、检查模式愈加成熟,为出台《指导意见》奠定了良好的实践推广基础和制度创新基础。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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