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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基金年底有望达60亿 使用规则明晰
发布时间:2010/11/17 12:25:00浏览次数:1369

  本报记者 王尔德 胡雅君 西安报道

  作为发展中国家第一个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清洁基金)的使用规则已经明晰。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近日联合公布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清洁基金将以赠款和有偿使用方式相结合,共同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在有偿使用的三种方法中,“在基金有偿使用运作初期,基金将主要以委托贷款为主,与其他机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开展活动。”中国清洁发展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欢对本报记者说。

  目前,委托贷款的具体规则已经初步明确。本报记者从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基金管理中心联合举办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工作培训研讨班”(以下简称“研讨班会议”)上获悉,管理中心正加紧与地方财政系统合作,在加强地方财政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同时,研究细化有偿使用合作模式。

  60亿资金蓄势“待发”

  记者了解到,清洁基金于2006年8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CDM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

  根据2005年发布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定,鉴于温室气体减排量资源归中国政府所有,而由具体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归开发企业所有,因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

  具体的分配比例有三种:第一,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碳化物(PFC)类项目,国家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65%;其次,氧化亚氮(N2O)类项目,国家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30%;第三,重点领域以及植树造林小项目等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国家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2%。

  “由于源于HFC项目的收入在我们基金收入中占90%以上,而目前该类项目的减排量签发受政治因素影响被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暂停,今后的走向如何不明朗,所以基金的整个盘子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陈欢介绍说。

  据陈欢测算,在最乐观的数据是,基金的规模在2012年可以达到120亿。如果情况不乐观,可能会在100亿以下。资金的规模到今年年底有望达到60亿元。”

 

  陈欢介绍,清洁基金是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因此,“清洁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得用于与气候变化无关的事项。同时,社会性模式要求清洁基金在保值、增值的原则下独立运营。”

  记者了解到,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之前,经过基金审核理事会及管理中心的多方努力,基金已先期启动了赠款项目活动,用于支持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能力建设项目运行,作为对国家财政资金主渠道的补充。

  2008年,清洁基金支出2500万元,支持了第一批14个赠款项目,支持有关部委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和公众意识提高。如支持编写中国政府白皮书《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以及国际气候制度研究、CDM项目方法学开发、农业温室气体监测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片制作等多种内容。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赠款的用途,目前主要有四种用途: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学术活动;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活动;旨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培训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了赠款项目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应当是我国境内从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工作,具有一定研究或者培训能力的相关机构。“在当前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任务较重的形势下,主要围绕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相关的课题研究。”

  有偿使用以委托贷款为主

  根据《管理办法》,清洁基金主要由三种有偿使用办法:股权投资、委托贷款和融资性担保。记者从管理中心得知,为了控制风险,有偿使用将主要以委托贷款为主。

  据基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当前委托贷款主要是管理中心委托中资或中资控股的银行,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的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贷款。

  可申请贷款的范围一般锁定在“低碳”概念的行业企业中,如包括节能、能效提高、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可替代能源,以及与此相关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有利于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行业中减排效应明显、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大的项目。

  “委托贷款的目的,是通过地方政府,向地方的清洁发展企业提供种子资金,促进他们在节能减排领域的更多积极作为。”陈欢对记者解释。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做委托贷款必须具有金融牌照,清洁基金计划通过和专业商业银行合作,解决基金自身没有金融牌照这一障碍。“我们正在和国内几家银行就有关事宜探讨合作。”基金管理中心有关领导对本报透露。

  根据企业项目申请的资金规模不同,其最终决定权机关也有所区别。“7000万以下的单个项目由财政部审批,7000万以上的报审核理事会审批。”中国清洁发展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副主任焦小平表示7000万是分水线。

  显然,《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低碳”领域的企业而言,意味着又多了一条融资渠道。既然锁定在“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项目”上,那么,考核其减排成效成为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

  基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基金有偿使用项目应建立自身的碳资产管理台账和温室气体减排量的监测体系,接受管理中心提出的减碳指南和接受第三方核证,保证减排温室气体成果的真实性,直接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的碳强度减排目标实现。

  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有偿使用”,除了“定向”范围外,还将在贷款利率上,体现基金对于“低碳项目”的扶持作用。

  据本报记者了解,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利率优惠标准,如比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低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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