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现就编制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计价依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编制绿色建筑工程定额。要重点针对绿色建筑中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时补充编制绿色建筑工程定额。为方便使用,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应单独成册,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现行国家、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为依据,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及环境友好等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简明适用、逐步完善”的原则编制。
二、编制有关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工程定额。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工程定额应重点围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住宅全装修等工程,加强对工程计价方式和造价管理方法的探索研究。工程定额项目设置应以工地现场的安装工作为主要编制对象,工业化构件、部品、部件以成品形式表现。
三、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典型工程造价指标编制。要积极收集整理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造价资料,对其中具有典型性的工程进行分析测算,发布不同类型的造价指标。
四、发布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造价信息。要跟踪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工艺、建材、产品的市场价格,及时发布相应造价信息,引导市场各方主体合理计价。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充分调研需求,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计价依据全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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