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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发布时间:2014/09/22 14:11:00浏览次数:1101

  国务院日前批复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要求,到202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的目标,低碳试点示范取得显著进展,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幅提升,能力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

  规划提出,到2020年,低碳试点示范要取得新进展,支持低碳发展实验试点的配套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省区、低碳城市和低碳城镇,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城区,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实施一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项目。

  2010年7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为我国第一批国家低碳试点。后来发改委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和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晋城市、呼伦贝尔市、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宁波市、温州市、池州市、南平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青岛市、济源市、武汉市、广州市、桂林市、广元市、遵义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对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送审稿的批复,提出要努力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为携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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