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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翠华: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列入深改组任务
发布时间:2014/06/10 10:45:00浏览次数:3556

  “第五届地坛论坛”于2014年6月9日在北京举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气候司副司长孙翠华透露,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已经列入了中央改革领导小组任务之中。

  孙翠华称,国家碳排放交易制度已经启动了,计划三年左右时间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但建设这个市场,核心是分配的方法和标准,还有管理办法,报告制度的建立,交易规则的制定等等,但最重要是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问题。因为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是个强制的市场,它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有比较高法律地位的法律性文件才能实施,不然工作很难推动。

  同时,孙翠华还明确表示,依照目前国情来看,中国实行总量控制下的排放交易制度有点早,但是不排除正在研究,总量控制包括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包括碳排放总量控制,但是什么时候实行要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推出。

  以下为演讲选录:

  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碳市场建设的情况是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这个任务分几个方面进行,我们在2012年发布了《自愿减排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基于项目的减排量。同时我们在2011年开始了七个试点地区的排放权交易试点,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我国的碳市场建设。

  自愿减排的交易进展情况大概是这样的,有一个时间表,6月份颁布了办法,8月份颁布了减排量备案申请文件的要求,2012年10月印发了指南,2013年10月是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建成,已经开始公布审定项目。截止到现在,已备案7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自愿减排方法学178个,新开发方法学5个。

  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进展情况,7个试点地区已经开始交易的有6个,本来重庆在这个月13号开始,但是临时有点问题,时间又定在19号。排放权试点工作大家了解的比较多,现在6个市场运行的还是比较正常,对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

  试点的工作有共同的特点都是明确了交易的范围,设定了控制碳排放的目标,建立了碳排放的核查体系,同时也建立了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平台,同时开展了相关能力建设。

  通过几个交易试点,下一步工作是直接进入部署开展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现在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已经列入了中央改革领导小组任务之中,所以总的来说下一步要开展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全面的工作,首先要加强统计的工作,也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重点企业碳排放制度,这是碳交易市场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碳交易市场建立不起来,所以这个工作一边在研究,一边在实施,我们已经公布了十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今年我们想再公布至少三个,有条件再公布到十个,我们分析了有20几个方法学公布了以后,基本满足企业核算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建立的基本需求。

  我们现在也在研究启动全国的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包括确定碳排放交易的边界和范围,制定出相关的管理细则,研究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和市场调节机制,完善国家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同时开展碳期货交易,现在我们开展交易的6个试点地区里是现货交易,不包括期货交易,期货是我们和证监会正在研究在国内实施的可行性,这项工作也有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

  我们下一步国家的总体安排是从6个试点直接进入国家全部碳排放进行建设,这个工作是这么考虑的,因为试点现在是独立的,如果再扩大到区域或者再扩大到多一些市场建立碳排放市场,它仍然是相互不连接的市场,仍然是不是一个完整的市场,所以这种建设方法不是一个很有效的、快速的路径。

  我们碳市场的建立首先要确定一个Cap,最终落实到碳交易市场主要是针对企业,有些记者就报道中国要建立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这个理解不完全和我在其他场合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从国内应对气侯变化工作来说,我们任何制度都在考虑、都在研究,比如企业排放报告制度,发改委已经发了63号文要求地方来推动这项工作,实行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制度、碳排放交易制度都在研究,有些已经在试点。什么时候实现,什么时候推出,我们有一个统一安排,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这些工作都在研究。

  国家碳排放交易制度已经启动了,计划三年左右时间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首先建设这个市场要做很多的工作,除了刚才说的这些问题,核心的东西是分配的方法和标准,还有管理办法,还有报告制度的建立,还有交易规则的制定等等,最重要是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问题。因为我们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是个强制的市场,它一定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有比较高法律地位的法律性文件才能实施,不然我们的工作就很难推动。所以现在我们已经开始制定全国碳市场的管理办法、交易的管理办法,同时开始研究企业各省市碳排放权分配的方法,怎么分配都在研究,分配多少,是不是碳总量控制下的,还是先设一个排放权,排放权交易总量的情况下都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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