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电: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天津市制订“天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到2015年天津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在2010年排放的基础上分别削减9.2%、10.4%、9.4%和15.2%。为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过快增长,在“十二五”期间将新增燃煤量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
天津市还要改善供热结构,新增发电机组全部落实热电联产、以热定电;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和其他两区三县的建成区严禁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新增供热面积全部实现热电联产,或以燃气等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进现有燃煤供热锅炉实现热电联产替代或改燃。落实清水工程和再生水回用工程目标。
Copyright © 2019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Ice.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6934号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231号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