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瞩目的巴黎气候协定来之不易。今年6月的波恩预备会议只不过达成了一项内容庞杂,体现了各国意愿和分歧的草案。随着9月《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展示了两个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的减排共识,也因为相较于哥本哈根之后的墨西哥坎昆、南非德班、卡塔尔多哈、波兰华沙、秘鲁利马,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是由法国这个游说力强大的发达国家做东,因此公众预期升高。
11月30日,140位国家元首步入巴黎气候大会的开幕式,似乎为会议达成一致成果大大地撑了腰;但进入实质谈判议程,各国仍为了各自的关注点争执不休,险些重蹈6年前哥本哈根大会的覆辙。在精巧避开各国“政治红线”、会议延期24小时之后,12月12日凌晨最终通过的《巴黎协定》,肩负起“保护地球、拯救世界”的沉重责任,成为继《京都议定书》之后最重要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协议。
既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巴黎协定》就会透过各国的国内政策,对各私营部门、金融机构等利害相关方产生实质影响。具有战略眼光的中国企业,应能从以下3个角度看懂协定内容、摸清背后思路、预判政策进程、抓住发展机遇。
内控减排,企业任务加码
把全球升温控制在2℃以内,是1990年代以来各国气候政策的共识,否则全球气候变化所造成的洪涝、干旱、海平面上升等威胁,将使人类疲于奔命。然而,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各国没能就实现“全球升温控制在2℃以内”的各项工作方案达成一致,曾经导致国际社会整体悲观,一度认为2℃完全没有可能达到,不如将目标降低,例如低至升温4℃以内,更有可能达成一致。
此次《巴黎协定》不仅重申了对2℃的国际认同和坚持,甚至由于意识到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巨大,而将一个更具雄心的目标“增温1.5℃之内”写入协定。这一前所未有的目标,说明国际社会在此议题上已经变得更为雄心勃勃。
与目标相匹配的,是一种新的实现路径: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INDC)。在长达20多年的全球气候谈判中,气候治理路线一直是“自上而下”的强制绝对减排。正是这种强制性,导致部分发达国家不愿接受而退出,削弱了协定的效力。此次《巴黎协定》转向“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并且不设量化的减排目标,以“鼓励和促进”代替“惩罚和对抗”的机制,吸引全世界近200个国家参与。而“自下而上”最大的好处就在于,提出自主贡献目标的国家,一般来说具有足够的内在驱动力去完成目标,因而国内配套政策也就会随之调整。
国际协定需要获得各国国内立法机构的批准,从而真正生效。这也就形成了国际协定对国内私营部门的作用路径:国际控温目标—国家自主贡献承诺—国内配套政策及措施—私营部门实施。考虑到我国政府推动经济向低碳发展转型的决心坚定,预期《巴黎协定》将于2016年顺利获得批准。不知是否是巧合,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每5年通报一次,而我国国内目标和政策,也一贯以“五年计划”的节奏进行设定和实施。
中国在巴黎大会之前已经提交了自主贡献计划,加之2016年是“十三五”元年,随后国内的减排工作将加快步伐、提高效率。宏观层面,如控制煤炭总量、可再生能源大比例使用、全国范围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等,均有望加快推进。
微观层面,全国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将作为首批参与2017年全国碳市场的控制排放企业,以政府发放的碳排放配额多寡为参考标准,限制二氧化碳排放,制定生产计划。不仅如此,企业还需要逐年递减碳排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计划经济”的重新到来,因为碳排放配额的获取是有市场机制作为补充的。
外争资金,中国难度加大
巴黎气候大会上,资金问题是谈判的核心和关键。《巴黎协定》重申了发达国家以公共资金为主要形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资金”支持。不仅如此,协议决定气候资金应该每两年通报,提供了强制性的时间节奏约束;每年最低1000亿美元,作出了强制性的数量要求。
此外,协定还实质延续了《京都议定书》所设置的合作办法,允许国家间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国际转让减缓成果”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换句话说,如果有让我满意的交换条件,那么A国做出的减排,可以被算作B国对国际社会的贡献,而不再算作A国的贡献。这也就意味着,类似清洁发展机制(CDM)形式的国家间合作,仍能获得允许和承认。2005~2010年间,中国有不少可再生能源、建材等行业企业,就在CDM机制下,由欧盟国家出资购买特定项目的核证减排量,算作欧盟国家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的贡献。这种形式的资金,可以被当作市场机制下的资金。
然而,上述两种国际资金来源对于今天的中国企业来说,已经越来越难以获得。赠款性质的气候资金已经越来越偏向于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国家,这主要因为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令这些国家更加脆弱不堪。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领头羊,不再被发达国家认为是最需要接受资金支持的国家。而市场机制下的资金也较少流入中国企业,主要是因为原有的欧盟碳交易市场萎靡不振,短期内也难以看到复苏至2008年繁荣景象的信号。
市场机制,特定行业光明
在国内任务加码、国际资金难得的背景下,预期2017年启动的全国碳排放市场,对国内企业来说就显得至关重要。
这一市场机制不但能兼顾企业发展与减排两方面的需求,更能降低企业实现减排目标的经济成本。目前,碳市场建设的时间表是2016年完成立法和行政法规的相关工作,并开展配额分配,2017年即启动全国碳市场。
对于中国的林业企业来说,《巴黎协定》和中国的全国碳市场建设无疑是一个强有力的支持。《巴黎协定》提出,本世纪下半叶实现碳排放与碳吸收的平衡,即温室气体将不再增加,也就是人类一年排放的温室气体要等于或小于地球一年吸纳的温室气体—“零排放”。由于森林可以吸纳并固定温室气体,因此协定明确提出鼓励各国采取行动,积极奖励新增植树造林、养护和管理现有森林,积极奖励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全国碳市场也将森林碳汇项目(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两种)作为核证减排项目的第一类予以认可,产生的核证减排量可以在碳市场上进行交易。这就为企业未来获得国家政策支持,以及在市场上获得资金提供了路径和方法。
可再生能源企业同样应该感到振奋。协定向市场传递了显著的信号,石油、煤炭等领域将面临更多的环境成本和管治,传统化石能源将加快转型。可再生能源是协定中唯一提及的清洁技术,协定的达成将促使更多的资本转向清洁领域,可以给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关键动力。从国内政策来看,我国气候融资机制的设计已提上日程,用以促进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不仅如此,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核证减排量也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产品。企业能够争取更多国际和国内的绿色信贷政策及资本,无疑是极大的利好。
由于协定对全球碳市场格局影响同样深远,这也为中国企业中长期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间。从国际上看,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中国、韩国等已分别建立了碳交易市场机制;在协定的框架下,将来国际间市场机制很可能发展为双边、多边的碳交易市场,并可能形成全球统一的碳市场。从国内来看,中国正在大力推动“一带一路”的建设,在2017年全国碳市场建立后,不排除扩大碳市场版图的可能。碳排放权交易也将成为新的重点投资领域。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企业“走出去”,也就有了更广阔的领域和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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