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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污染减排数据有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发布时间:2012/09/20 11:31:00浏览次数:1134

  18日,我省公布《山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方案》,今后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将纳入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不能按时保质提供数据的将被一票否决。“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重点监控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我省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各市政府是污染减排统计主体,对本市上报数据内容负责。今后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结果将成为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依据。对于不能按时保质提供数据,影响考核工作的地市或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对相关地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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